来源: 更新时间:2026-01-22
吕人社发〔2026〕3号
关于印发《吕梁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精神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
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51号)文件精神,现将《吕梁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市场牵头负责。
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人:段玉荣
联系咨询热线:13111189199
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人:康文霞
联系咨询热线:0358-8487251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人:冯芳芳
联系咨询热线:18334627399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吕梁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服务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稳就业、保民生为工作导向,强化部门联动,实现数据共享,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提交",登记结果"多端获取",就业帮扶"多方响应",推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政策直达快享,努力让失业人员享受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的牵头工作,负责拟定工作方案、确定业务流程、明确办理规范;配合做好本部门涉及事项的业务系统改造、数据对接共享、材料接受流转、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平台应用,落实事项办理;牵头梳理相关政策问答知识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系统应用、宣传推广等工作,推进"一件事"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线上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与服务,协助功能优化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做好线下办理渠道支持。
三、任务安排
(一)优化便捷化服务供给。依托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材料线上流转、部门分工联办、办理结果实时反馈全流程闭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次登记、一网通办"的高效便捷服务。精准筛选基础条件完备、失业人员服务需求集中的县(市、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本级人社、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各县(市、区)人社、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二)开展"一件事"业务培训。在正式上线运行前,组织市县各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熟悉掌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的工作要求、事项办理、线上操作等,为线上线下高效经办打好基础。同时,推动各级经办机构做好事项认领维护。(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三)提升"一件事"联办质效。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做好线上受理、分工联办、结果反馈等工作,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质量服务,推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增便利。各级联办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县两级人社、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四、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完善窗口建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应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抓好窗口服务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服务亮点,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信息表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办事指南
4.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指南
附件1: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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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口失业登记 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口就业服务(□政策咨询;口职业指导;口岗位推荐) □技能培训 口创业扶持政策申请 口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口就业登记口失业登记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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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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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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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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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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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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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咨询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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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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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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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农业口非农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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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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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行政区划 |
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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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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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行政区划 |
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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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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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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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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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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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
□本省城镇户籍□本省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非本省户籍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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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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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情形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主停产、破产□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从各类单位辞职 □退出公益性岗位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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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间 |
年月日 |
登记地 |
□户籍地□常住地口就业地□参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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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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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
省市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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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户名: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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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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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政策咨询 □职业指导 □岗位推荐 |
求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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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意向 |
1.下拉选择 |
2.下拉选择 |
3.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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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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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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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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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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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业工种 |
下拉选择 |
培训地点 |
下拉选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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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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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领 |
可通过山西省个人创业"一件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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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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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
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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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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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类型 |
□自主创业 □个体经营 |
就业时间 |
年月日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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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行政区划 |
下拉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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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下拉选择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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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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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下拉选择 |
所属行业 |
下拉选择 |
单位规模 |
下拉选择 |
是否小微企业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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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
灵活就业从事工作 内容 |
□自由职业 □家政服务□网商微商 □网络主播 □代驾□网约车司机 □街头小贩 □快递员□送餐员 □打零工□其他 |
灵活就业方式 |
□临时就业□季节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工 □钟点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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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资料:1.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营业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无需提供);4.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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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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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情形 |
□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死亡的; □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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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能够提交办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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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
办事流程图








失业
保险
待遇
受理
就
业
服
务
技能
培训
信息
推送
创业
扶持
政策
受理
就
业
援
助





5个工作日内
















附件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
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服务事项及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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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受理条件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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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失业登记 |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要求 4.处于无业状态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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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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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服务 |
完成失业登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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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 |
完成失业登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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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
共享至山西省个人 创业"一件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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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业援助 |
符合《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认定范围的人员。 |
见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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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失业登记 注销 |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 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10.死亡的; 11.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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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登记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
1.居民身份证(已传免提); 2.毕业证; 3.营业执照(灵活就业无需提供); 4.承诺书。 |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在线咨询)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线办理。
(二)线下办理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服务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发起申请,填写《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信息表》,勾选需要办理事项并按照办理事项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
1.线上受理:根据申请人需求和各事项受理条件,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数据查询比对等方式进行数据校验,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相关事项受理条件的,按流程推送相关业务部门系统进行集成联办。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反馈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
2.线下受理:由各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等,指导协助申请人填写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信息表》,一次性收集好相关材料,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流程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向申请人进行反馈,说明相关情况。
(三)办理
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失业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后,审核办理失业登记,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领失业保险金"事项申报材料后,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受理与核发,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就业援助"申报材料后,依据其勾选的申请事项为其办理相应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援助帮扶等,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申报材料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登记或注销手续;对于通过数据比对符合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的,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从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注销(无需本人提交申请),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在线咨询)小程序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办理进度和反馈结果。
五、责任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配合。
六、承诺涉及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失业登记:5个工作日
申领失业保险金:5个工作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否
八、办理地址
1.线上平台办理:"山西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http://www.Sxzwfw.gov.cn/)
2.线下窗口办理:各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
各地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
十、咨询投诉咨询热线
省、市、县登记失业人员"一件事"咨询咨询热线
附件4: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指南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同时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二)信息核查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咨询热线。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认定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公安部门全员人口数据相关情况、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和高管相关情况、残联部门残疾证办理相关情况等,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
2.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情况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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