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901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年09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收回山西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吕政发〔2026〕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9月28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西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吕梁分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吕政发〔2026〕6号
山西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交回吕梁市新区XC-81/XC-8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吕梁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国土部门专题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原编号为XC-8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东属巴村,面积25567.97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吕梁市新区规划7号湖以南、XC-82号宗地以东。
二、收回你单位原编号为XC-8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东属巴村,面积20976.06平方米,宗地四至为:吕梁市新区吕梁大道以东、规划7号湖以南、规划经五路以北。
三、补偿费用按照土地评估价予以补偿,其中XC-81号地块补偿费为7964.4万元,XC-82号地块补偿费为6609.6万元。
四、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GY-GTC-2020-(001)、GY-GTC-2020-(002)号为准。
五、请你单位尽快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咨询: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储备中心 829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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